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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事情做在前面的法則

把事情做在前面的法則

時間管理三大法則之一要事優先法則。

有兩個重要的點:第一是重要的事放在前面去做。第二是一次做好一件事。

做事優先順序,德魯克有四項判斷標準:

第一是重將來,不重過去。

第二是重視機會,不重視困難。

第三是選擇自己的方向,不盲從。

第四是目標要高點,有新意點,不能只求安全和方便。

如何使用要事優先法則

是否符合有利於將來的事,比如學習,運動,習慣思維都是對將來有利,可以優先做這些事。

是否符合機會,和機會相關的事優先去做。

是否符合自己選擇的方向,放在前面處理。

自己定目標要高點,有新意點,不能只求方便和安全。優先做和自己目標相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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