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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者證書加不加學分

志願者證書加不加學分

不能享受加分。

1、教育部近兩年嚴格控制加分項目,一些原來可以享受加分的項目,已經不再享受加分。有國家志願者證書的不能享受加分。

2、全國志願者證書如何獲取:年滿十八週歲或十六至十八週歲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者十四至十八週歲者,須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滿十八週歲的在校學生申請註冊的,按所在學校有關規定辦理。具備參加志願服務相應的基本能力和身體素質。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註冊機構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