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熱力供暖最新政策
今冬鄭州市集中供暖將執行一系列新措施,其中供暖收費將實行按照建築套內面積計量的辦法,由此告別“公攤時代”。
  此前,鄭州市供熱企業以原材料價格上漲為由提出漲價申請,鄭州市物價局隨後召開聽證會。鄭州市物價局局長陳軍安介紹,正是在充分吸納了聽證會代表意見的基礎上,才出台了系列新措施。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在供熱質量保障方面,擬由鄭州市市政管理執法局建立供熱質量監管體系,建立健全冬季供熱應急機制和質量監督機制,加強對各類計量器具和供熱質量的監管,調解供熱、用熱雙方出現的矛盾糾紛,維護雙方合法權益。
  在收費方式方面,供熱計費將按照套內面積計算。據瞭解,鄭州市自集中供暖實行以來,一直採用按房屋建築面積計費方式,2005年熱價調整時,降低了收費面積比例,由按房屋建築面積的92%改按90%計費。今冬居民用熱將改按套內建築面積計費,居民如無《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標明套內建築面積的,按房屋建築面積的90%計費,待房管部門核發新的《房屋所有權證》後再按套內建築面積計費。
  在困難家庭供熱補助方面,鄭州市8000餘低保户,無論是否使用集中供暖,户户有份,都將獲得一次性取暖補貼,且補貼數額為歷史最高。
  關於供熱合同,供熱企業與用户將依法簽訂合同。使用統一規範的合同文本,明確供需雙方的權利責任,使供熱消費有法可依。
  關於煤熱價格,實行價格聯動,按照煤炭上游價格的變化比率聯動調整供熱價格。
1、房屋面積
根據《鄭州市城市供熱與用熱管理辦法》及鄭州市物價局相關文件規定,居民用熱按房屋所有權證標註的套內建築面積計費,無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中未標明套內建築面積的,按房屋建築面積的90%計費。
2、收費標準
鄭州市有明確的收費標準,居民用熱目前的收費標準按0.19元/㎡·日計。
3、供熱天數
鄭州完整供暖期一般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合計120天左右。
如果有啥優惠的話,就是部分單位有補貼。
一、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人員取暖費補助標準:
廳級 每人每年1500元
處級 每人每年1100元
科級 每人每年900元
科員以下 每人每年700元
二、事業單位中按規定聘任了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取暖費補助標準:
正教授(相當職務) 每人每年1500元
副教授(相當職務) 每人每年1100元
講師(相當職務) 每人每年900元
助理及以下 每人每年700元
三、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工勤人員取暖費補助標準:
高級技師 每人每年1100元
技師、高級工 每人每年900元
中、初級工,普通工人 每人每年700元
四、離退休人員按照所享受的工資待遇相對應的行政職務、技術職務,比照在職人員取暖費補助標準計發補貼。
五、執行初期、見習期、試用期工資的人員和執行學徒期、熟練期工資的工人,每人每年按700元取暖費補助標準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