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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對報生育保險有影響嗎

辭職對報生育保險有影響嗎

可以報銷生產費用和享受離職前生育津貼。 女職工當月生育,當月辭職,生育期間存在勞動關係,並且在保,可以按照當地的規定報銷生育費用,但生育津貼只可以支付到離職之日。因為勞動者自離職之日起,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不再具有職工身份,喪失了按勞動法規享受權利的基礎,已不屬於生育保險的範圍,屬於自我放棄產假權利。 國務院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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