樑板撓度限值規範要求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50010-2010中有規定:
第3.3.2條 受彎構件的最大撓度應按荷載效應的標準組合併考慮荷載長期作用影響進行計算,其計算值不應超過表3.3.2規定的撓度限值。
受彎構件的撓度限值 表3.3.2
構件類型 撓度限值
吊車樑:手動吊車 L0/500
電動吊車 L0/600
屋蓋、樓蓋及樓梯構件:
當l0<7m時 L0/200(L0/250)
當7m≤l0≤9m時 L0/250(L0/300)
當l0>9m時 L0/300(L0/400)
注:
1表中L0為構件的計算跨度
2表中括號內的數值適用於使用上對撓度有較高要求的構件
3如果構件製作時預先起拱,且使用上也允許,則在驗算撓度時,可將計算所得的撓度值減去起拱值對預應力混凝土構件,尚可減去預加力所產生的反拱值
4計算懸臂構件的撓度限值時,其計算跨度l0按實際懸臂長度的2倍取用。
撓度越大對應的裂縫就越大,對應的裂縫控制有三個等級一級要求不出現裂縫,二級要求一般不出現裂縫,三級允許出現裂縫。
我國建築結構工程設計規範要求對樑及板的淨跨比在一定的範圍內可以不計算其撓度,如果不在應計算其撓度值,一般框架主樑為淨跨的八分之一到十二分之一,次樑在十二分之一到十六分之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