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建築師管理辦法
建設部發布的《註冊建築師執業及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明確:
(一)註冊建築師執業印章、簽字審查制度。由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註冊年度向工程項目審批部門提供本地區註冊建築師執業專用章、簽字圖樣目錄,項目審批部門在項目報建時審查。民用建築工程特級、一級及國家重點工程項目報批有關設計文件(包括方案設計、擴初及施工圖設計等)沒有同時加蓋設計單位出圖章和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專用章的,規劃部門和施工管理部門不予批准實施。
(二)註冊建築師執業情況備案制度。註冊建築師在註冊有效期內完成的主要項目需年檢。
(三)中外合作設計的工程項目,其報批設計文件中需加蓋中方相應級別的註冊建築師執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