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費怎麼分配給仲裁員個人
1、首席仲裁員與仲裁員之間按 4:3:3 的比例計發,即 酬金總額的 40%歸首席仲裁員所得,其餘 60%由普通仲裁 員各得 30%。
2、仲裁員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由本會辦公室按個人 所得税法規定的税率代扣代繳。
四、實行一案一結,案件審理終結,在裁決書、決定書 或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後,憑結案報告和有關酬金計發單據, 由本會辦公室如數一次性支付。
五、本制度由 XX 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1、首席仲裁員與仲裁員之間按 4:3:3 的比例計發,即 酬金總額的 40%歸首席仲裁員所得,其餘 60%由普通仲裁 員各得 30%。
2、仲裁員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由本會辦公室按個人 所得税法規定的税率代扣代繳。
四、實行一案一結,案件審理終結,在裁決書、決定書 或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後,憑結案報告和有關酬金計發單據, 由本會辦公室如數一次性支付。
五、本制度由 XX 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