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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對網約順風車規定

長沙對網約順風車規定

(1)在我市登記註冊的湘A 籍7座及以下乘用車

(2)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3)車輛檔次、價格高於本市現有主流巡遊出租汽車車輛軸距達到2650毫米以上或車輛購置的計税價格在12萬元以上

新能源車輛純電驅動狀態下續航里程不低於250公里配備安全氣囊,前、後座配備安全帶

(4)車輛排放達到我市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

(5)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註冊日期至申請時未滿三年

(6)安裝應急報警裝置和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載衞星定位裝置,車載衞星定位裝置應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衞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794)及其他有關規定

(7)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8)具有營運車輛相關保險,其中承運人責任險保額不低於50萬元/座、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額不得低於100萬元

(9)車輛所有者為企業法人的,所在企業近1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10)車輛所有者為個人的,車輛所有人已取得本市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且名下無尚在經營使用期內的網約車或巡遊車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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