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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承擔的任務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承擔的任務

應承擔八項公衛職責:

一、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收集、報送轄區內衛生健康資訊,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檔案,提出改進轄區公共衛生狀況的建議

二、開展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識

三、協助開展傳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蟲病的預防控制,配合開展愛國衛生工作

四、做好高危人羣、重點慢性病患者的篩查和病例管理

五、提供心理健康指導服務,實施精神病社區管理

六、爲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重點人羣提供保健和康復服務

七、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協助處置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

八、按要求提供其他公共衛生服務。

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收集、報送衛生健康資訊,報告法定傳染病患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健康促進和愛國衛生工作。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承擔的任務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承擔基本醫療服務,包括常見病的診療活動和分級轉診,還有公共衛生服務,包括居民健康檔案、傳染病上報、兒童孕產婦的預防保健、家庭醫生簽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