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書記員報考條件
    一、政治條件,必須愛黨愛國,遵紀守法,歷史清白。
   二、年齡,一般是18-35歲。男女不限。
   三、學歷必須大專以上,專業以法律、計算機、中文文祕爲主。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2、年齡爲22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7年7月以後,2000年7月之前出生),本地居民、本地居民配偶或有本地固定住所居民
3、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專業爲法學類、中國語言文學類、新聞傳播學類、教育學類、計算機類
4、熱愛人民法院事業,具有良好品行和符合崗位需求的工作能力、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被人民法院列爲失信被執行人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公職或被原用人單位辭退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以及有其他不適宜擔任聘任制書記員情形的人員,均不得報考。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
(三)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並已取得學歷證書
(四)具有一定的文字寫作能力,能夠熟練操作計算機,掌握速錄等崗位必需的業務技能
(五)年齡在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間出生)
(六)熟悉法律基礎知識
(七)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辭退的
(三)因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
(四)被依法列爲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依據法律法規終身不得從事法律職業的
(六)全省法院在崗的統一招聘聘用制書記員
(七)其他不宜擔任聘用制書記員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