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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哪四種人土地將要收回

農村哪四種人土地將要收回

第一、確權不上的土地

如果村子確權時有確權不上的土地,那麼對於村幹部來說就是好事情,是村“兩委”增收創收的資源,這些耕地都可以作爲集體機動地,村委會自己經營或者承包出去,而這些錢都將用於村兩委開支。

目前來說這樣的土地太多了,比如村民每口人3畝地是經過確權的,但是還有一些零散地沒有經過確權,只是作爲使用人,在確權以後村幹部就會以村民沒有確權證而收繳耕地,然後承包給個人或農業公司獲得租金。村裏的機動地越多,村幹部能夠利用的資源就越多,最後這些錢哪裏去了誰也說不出個一二三來。

第二、土地閒置拋荒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不僅僅是把耕地分給農民耕種這麼簡單,最重要的是要讓農民種糧食滿足14億人的吃飯需求,因而土地既是農民的福利也是義務和責任。

隨着越來越多的農民進城,農村土地拋荒、閒置現象嚴重,但是在確權以後還發現有拋荒的土地,那麼將會遇到嚴懲,根據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民承包的土地連續閒置兩年或以上的,將會被髮包方也就是村委會收回去承包權。

第三、違規多宅

不要以爲只有承包的耕地會被收回,宅基地也是會被收回的,哪怕你在其上建好了房子也不行。根據農村宅基地的管理規定,一個農村家庭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要符合當地省市縣的規劃。

而在農村有太多的一戶多宅現象,合法的是可以進行確權登記的,而違規的多宅現象是不能夠確權頒證的,而這樣沒有產權證的農房隨時都會被村幹部收回,尤其是在農村宅基地越來越值錢的時候,要知道現在不少農村的一處宅基地都可以賣到10萬元以上。

第四、改變耕地用途,破壞耕地

耕地是我們賴以生存的糧食提供地,爲保護耕地設立了嚴格的法案,在農村耕地確權時以及確權以後發現改變耕地原有用途、破壞耕地的行爲都有可能收回耕地承包權,不僅如此還要恢復土地原有狀態或者繳納一筆高昂的土地復墾費用,嚴重者將會受到刑事處罰。

農村土地歸各個村集體所有,不是私產,雖然確權了也僅僅有使用權,但是這項權益隨着鄉村振興等戰略的實施讓農村土地資源不斷升值,因而想要多佔土地的人越來越多,可以說這些現象村村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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