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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

無錫市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

1、1—2人戶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95平方米

2、3人及以上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125平方米

3、原址改建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其中建築佔地面積根據具體塊地的規劃技術要求確定,農村宅基地面積規劃審批標準:

(一)村(居)民建房建築佔地面積不大於批准建房用地面積的80%(二)新批宅基地建房的建築面積……

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準,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的限額面積爲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爲140平方米 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