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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司機十不弔和十必須

塔吊司機十不弔和十必須

“十不弔”

1、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範圍不準,吊。

2、吊物下方有人不準吊。

3、信號不清楚不準吊。

4、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5、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6、斜拉、斜牽物不準吊。

7、散物捆紮不牢不準吊。

8、零小物無容器不準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合格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十必須

1、作業前必須對基礎、結構及連接情況進行檢查,確保連接可靠。

2、作業前必須對吊索具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吊裝要求。

3、作業前必須進行空載試執行,確保各機構運轉正常、各安全裝置靈敏可靠,各制動器可靠。

4、迴轉動作前必須觀察周邊環境,確保迴轉範圍內無干涉。

5、操作時必須逐級加減檔,在到達限位位置前提前減速,嚴禁依靠限位裝置停車,嚴禁反擋操作。

6、起吊較重物體時必須在吊物離地0.5米左右時停止起鉤,確保起升制動可靠後繼續進行作業。

7、作業過程中感覺塔機異常時必須停機進行檢查,確保塔機正常後方可進行繼續作業。

8、作業過程中必須聽從專職信號指揮人員正確指揮。

9、本班作業完成後必須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並與下班司機交接清楚本班作業內容及注意事項。

10、下塔前必須將吊鉤收起、變幅小車收回、起重臂停到順風方向、操作手柄回到零位、將塔吊電源切斷、將門窗鎖好、將回轉風標制動開啟,下塔後斷掉專用箱電源並鎖好箱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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