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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女人必須知道的十四條

民法典女人必須知道的十四條

1、婚後公婆出資購買的房產和車輛,無論登記在誰的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女人長期在家帶孩子,離婚時可以向男方索要經濟賠償。

3、婚後男方的工資、獎金以及公婆給的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借的錢、欠的賬,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女方不需要償還。

5、2週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歸女方撫養,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6、8週歲以上的孩子,離婚時要徵求孩子的意願。

7、彩禮嫁妝都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男方無權要求分割。

8、老公不給老婆錢花屬於違法,因爲老公掙的錢也有老婆的一半。

9、婚後一方隱瞞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起訴撤銷婚姻

10、男方出軌不但要賠償,還可能坐牢。

11、寡婦對公婆盡到贍養義務的,公婆去世,寡婦也可以繼承公婆的遺產。

12、離婚申請兩次就可以直接判離,再也不會出現久調不判的情況。

13、老公給小三轉過的賬,老婆可以一分不少的全部要回來。

14、打擊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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