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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和逮捕的區別

自首和逮捕的區別

區別在於指向不同,概念不同,行爲不同,意思不同等,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形勢,攻勢,法律的威懾,驅使下向紀檢監察部門主動投案,交代犯罪事實的行爲,而逮捕是指經過偵查,審理,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確鑿,罪名成立,予以逮捕,成爲罪犯的過程,所以二者之間有聯繫也有區別

其實自首和逮捕有本質上的不同。這首是做錯了事情之後有改過之心勇於承擔責任,而主動的去找相關部門。而逮捕這是犯了罪之後還存在僥倖心理在鐵證之下認罪的人。這就是兩者截然不同的地方。

第一種是可以被重新處罰的,第二種是要按罪量刑的

二者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逮捕是指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不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而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羈押於看守所。

(2)自首是犯罪嫌疑人的主動行爲,逮捕是犯罪嫌疑人的被動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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