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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另一個人以性命相抵的成語

與另一個人以性命相抵的成語

殺人償命。

大衆一般把“殺人償命”理解爲行爲人故意殺人,法院就應當判處行爲人死刑,即所謂的“以命抵命”。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刑法》同時規定了,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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