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授權書一般簽約幾年 瑞麗範 心理 2.0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10年商標權人將註冊商標授權他人使用的,授權的期限由商標權人和被授權人協商確定,而授權期限一般不能超過商標有效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爲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爲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TAG標籤:授權書 簽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