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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的職責是什麼

丞相的職責是什麼

中國古代最高官職。代替皇帝統帥文武百官,輔佐皇帝總理國政。

丞相制度起源於戰國,職權:任用官吏,舉薦人才,對於地方官有罷黜的權利,承擔相關的軍事,邊防責任,可謂一人之下,萬人之上。自明太祖廢除了丞相制度,同時廢除了中書省,自此大權集中於皇帝。

丞相的職責,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協助皇帝管理一切軍國大事,即所謂的“掌丞天子,助理萬機。” 丞相負責管理軍事大計或其他要務,並輔佐皇上處理國家大事。逢有機要事情皇帝召集公卿、二千石、博士共同在御前商議,避免專斷。一般政務,則由丞相決定即可施行。皇帝有事,常向丞相諮詢,丞相有時可封駁詔書,表示對皇帝命令持保留態度。 丞相之秩爲萬石,月俸之谷三百五十斛,錢六萬。屬官有長史二人,爲丞相的助手。另有少史、徵事等。又設西曹、東曹、奏曹、集曹、議曹等機構,分管官吏遷除、郡國事務、章奏謀議、徵集租谷等事。漢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又置司直,專司刺舉百官不法者,從而加強了丞相的監察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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