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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喪的利與弊

三年之喪的利與弊

中國傳統喪禮可以追溯到《周禮》中的規定,要求子女爲亡故父母守喪三年,三年期間不能居官,要守在父母廬墓旁。且不能鮮衣怒馬,娛樂嬉戲,不能夫妻同房。以表達對父母的哀思之情。

從時間來說,名義上雖稱三年,其實是虛年,實際只需要兩個零一個月就可以了。

在我國古代的喪葬文化中,當家中有親人去世,我們都是十分哀痛的,所以會守孝三年,這三年內家裏不會辦什麼大事,很多人就會覺得他們的運勢也在一點點衰敗下去,以至於會有人認爲是去親人過世三年衰。在守孝三年的期間不會做任何大事。所以這三年內我們的生活會略顯平淡,但這並不是運勢衰退,只不過是一種喪葬文化的簡約原則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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