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記錄需要主任簽名嗎
搶救危重患者時,應當書寫搶救記錄。門急診搶救記錄書寫內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歷搶救記錄書寫內容及要求執行。
【格式體例】
搶救記錄是指患者病情危重,採取搶救措施時做的記錄。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
包括以下內容:
a)一般項目: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因(主訴)於×年×月x日x時x分入搶救室。b)病情變化情況:就診時的主症、生命體徵及陽性體徵。
c)搶救時間及措施:各種搶救措施的具體使用方法(如呼吸機、洗胃等有關內容的記錄)、執行時間及實施後的病情變化詳細記錄用藥(包括特殊用藥)名稱、用量、給藥途徑、給藥速度、醫囑執行時間等。
d)參加搶救的醫務人員姓名及專業技術職務。
e)記錄搶救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
f)記錄上級醫師及會診醫師意見,並注意標註時間。
g)參加搶救人員名單,主持搶救醫師簽名,記錄醫師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