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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務員住院報銷標準

退休公務員住院報銷標準

退休公務員住院費報銷比例

(1)在職人員門診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校內、校外醫藥費合併計算):小於等於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80%,個人負擔20%大於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在職人員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小於等於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大於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4%,個人負擔6%

(2)退休人員門診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校內、校外醫藥費合併計算):

小於等於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大於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5%,個人負擔5%退休人員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小於等於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5%,個人負擔5%大於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7%,個人負擔3%

(3) 享受公費醫療的學生門診費用報銷90%,個人負擔10%住院費用報銷95%,個人負擔5%。

(4) 離休人員、醫療照顧人員的報銷比例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退休(退職)參保人員當現金支付(包括歷年帳戶)累計支付達到700元的門診起付線時,公務員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爲85%,個人負擔1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公務員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爲95%,個人負擔5%。當在起付線以上再自負500元時,以上部分回單位報銷95%。

二、住院和規定病種門診:

1、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首先在個人歷年帳戶中支付,退休(退職)人員公務員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爲85%,個人負擔1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公務員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爲95%,個人負擔5%。

2、一個年度內,個人負擔部分之和(包括住院起付標準),退休(退職)人員最高爲800元,超過部分由用人單位給予補助(全額)。以上就是退休公務員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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