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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與防範的辯證關係

打擊與防範的辯證關係

預防犯罪和打擊犯罪的關係是:預防犯罪在打擊犯罪之前,我們首先要做的是預防犯罪,預防犯罪是在犯罪還沒發生之前做好防範工作,例如全社會的普法教育,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大力開展法律知識的宣傳工作,這樣會有效地預防犯罪。讓人們自覺地去遵守法律,這是一般預防。而特殊預防就是要採取法律制裁手段來預防罪犯再次犯罪。打擊犯罪是指利用各種法律手段來懲治犯罪,也就是特殊預防。打擊犯罪可以有效地減少犯罪的發生。給犯罪分子以沉重的打擊,來維護社會的穩定和諧。

打擊和防範都是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責,都兼有治標和治本的功能,二者相輔相成、互相聯結、互相促進,缺一不可

首先,打擊可以促進防範。透過打擊,一方面可以形成強大的震懾力,遏制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使其不敢輕舉妄動,從而有效預防犯罪。

另一方面可以發現防範中存在的薄弱環節,進而堵塞漏洞,使犯罪分子無隙可乘。

從這個意義上說,打擊也是一種積極主動的防範。其次,防範有助於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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