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滄州申請公租房標準
申請條件
(一)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本市市區2年以上(含2年)的城鎮常住戶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2.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區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線的1.2倍以下(2020年我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爲37838元)
3.申請家庭在本市市區(含開發區、高新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4.未享受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
1.一人戶家庭,申請人未滿35週歲或年滿70週歲
2.結婚未滿3年(申請人滿35週歲的除外)
3.離婚未滿3年(申請人滿35週歲的除外)
4.申請家庭轉讓的住房建築面積超過住房保障面積標準,至申請日,辦理轉移(註銷)登記不滿5年
5.拆遷補償安置面積達到住房保障面積標準
6.申請家庭在市區(含開發區、高新區)購買門市、寫字樓、商鋪或其他投資性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