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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暴力法律最新規定

語言暴力法律最新規定

語言攻擊的行爲涉嫌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2款的規定。

處罰: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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