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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的發明過程及原理

電的發明過程及原理

電本來就存在,不是發明出來的,而是被發現的。1752年7月美國本傑明·富蘭克林,以危險的方式接引空中雷電,證實自然界電的存在,並以此原理髮明瞭避雷針。

1732年,美國的科學家本傑明·富蘭克林認爲電是一種沒有重量的流體,存在於所有物體中。當物體得到比正常份量多的電就稱爲帶正電若少於正常份量,就被稱爲帶負電,所謂“放電”就是正電流向負電的過程(人爲規定的),這個理論並不完全正確,但是正電、負電兩種名稱則被保留下來。

1752年,本傑明·富蘭克林提出了風箏實驗,其他科學家在實驗中,將繫上鑰匙的風箏用金屬線放到雲層中,被雨淋溼的金屬線將空中的閃電引到手指與鑰匙之間,證明了空中的閃電與地面上的電是同一回事。後來他根據這個原理,發明了避雷針。

本傑明·富蘭克林讓別人做了多次實驗,進一步揭示了電的性質,並提出了電流這一術語。本傑明·富蘭克林對電學的另一重大貢獻,就是透過設計1752年著名的風箏實驗,“捕捉天電”,證明天空的閃電和地面上的電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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