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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使和鎮撫使哪個大

指揮使和鎮撫使哪個大

指揮使官職大 。建明之初朱元璋設定錦衣衛,下設指揮使,指揮同知、指揮僉事、南北鎮撫司鎮撫、千戶五職,皇帝任命自己心腹出任指揮使。

在明朝建立之初,其朱元璋爲了鞏固他的統治,便設立了“拱衛司”,在之後改稱爲“親軍都尉府”。之後爲了更進一步的加強中央集權的統治,在洪武十五年,撤掉了親軍都尉府和儀鸞司,改設爲錦衣衛,並且下設鎮撫司。

不過錦衣衛和鎮撫司僅僅就存在了五年,便被朱元璋給廢除了。到了明成祖的時期,朱棣爲了搜尋明惠宗朱允_的下落還有加強統治,便又恢復了錦衣衛。所以錦衣衛和鎮撫司的存在就貫穿了整個明朝的歷史,時間長達290年之久。

南北鎮撫司的職責和權力在朱元璋的時期,錦衣衛僅僅下設了北鎮撫司,主要是專理皇帝欽定的案件。在到了明成祖的時期,朱棣便將錦衣衛鎮撫司分爲了南、北兩司了。

而“南鎮撫司”主要是負責本衛的法紀、和軍糾而“北鎮撫司”是主要專理皇帝欽定的案件,而且擁有自己的監獄也就是詔獄,而且還可以自行去逮捕、刑訊、處決,還不必經過司法機構。並且南、北鎮撫司又下設了五個衛所,統領官稱爲千戶、百戶、總旗、小旗。

指揮使官職大。

指揮使,明朝的軍事指揮職務, 爲衛所一級最高軍事長官,秩正三品。下轄指揮同知2人(副長官,從三品),指揮僉事4人(正四品)等屬員。建明之初朱元璋設定錦衣衛,下設指揮使,指揮同知、指揮僉事、南北鎮撫司鎮撫、千戶五職,皇帝任命自己心腹出任指揮使。

1,建明之初朱元璋設定拱衛司,統領校尉、隸屬都督府,爲皇帝侍從軍事機構,後改拱衛司爲拱衛指揮使司。

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拱衛指揮使司又重新更名爲親軍都尉府,別設儀鸞司歸其統領。後又將儀鸞司改爲錦衣衛,下設指揮使,指揮同知、指揮僉事、南北鎮撫司鎮撫、千戶五職,皇帝任命自己心腹出任指揮使。

2,錦衣衛建立前的儀鸞司只是替皇帝管理儀仗的普通侍衛機構,改爲錦衣衛後,權力增添了很多。除擁有侍衛職權外,還有權巡察緝捕和審理詔獄。

錦衣衛屬下的鎮撫司承辦由皇帝命令查辦的案件。他們用刑十分殘酷。廷杖爲其中一種,初期杖滿即停刑,後期直到打死爲止。還有一種是用300斤重的立枷,很快就可將犯人壓死。這種對犯人嚴刑逼供、非法凌虐的做法,致使民情激憤、怨聲載道。

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朱元璋不得不下令焚燬錦衣衛刑具,所押囚犯轉交刑部審理同時下令內外獄全部歸三法司審理,將錦衣衛廢除。後來在明成祖時期,錦衣衛又得以恢復,並由北鎮司專門處理詔獄。

指揮使大。

指揮使是錦衣衛的最高長官,鎮撫使上面還有指揮儉事,指揮同知。錦衣衛指揮使,爲錦衣衛首領,正三品官銜,一般由皇帝親信武官擔任,直接向皇帝負責。朱元璋爲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特令其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下設北鎮撫司,從事偵察、逮捕、審問等活動。

錦衣衛首領稱爲“錦衣衛指揮使”,一般由皇帝親信武官擔任,公衆眼中其主要職能爲“掌直駕侍衛、緝捕、刑獄之事”,直接向皇帝負責。其實錦衣衛的職權範圍很廣,包括管理鹵簿儀仗,修理京師街道、疏通城中溝渠、抓捕私自淨身的干犯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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