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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大學休學有哪些規定

青島大學休學有哪些規定

1、經學校醫院或者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因病需停課治療或休養超過6周的

2、一個學期因病、事假缺課累計超過6周的

3、創業並經學校創業管理部門認定的

4、應徵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的

5、其它特殊原因,學校認爲應休學的。

學生休學應提出書面申請,並附必要的證明材料,由學院主管領導簽署同意意見後,報教務處審批。休學時間以學期爲單位,累計休學時間不得超過4個學期(兩年)。學生休學創業的,經學校批准,累計休學時間不超過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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