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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開闢財源的手段

王安石開闢財源的手段

1、於熙寧二年(1069)七月公佈均輸法,改革這一弊端。大致內容是:在東南六路設一發運使,瞭解生產情況,進行互相調劑,以豐補歉。發運使根據朝廷的供需情況收買存儲糧食。遇到災年,可以將物資平價賣出,平抑市場。這樣以來,財賦主要來源地和京畿的供應就能聯繫起來,避免了徵收矛盾,人民的額外負擔也隨之減輕,朝廷的收入反而提高了不少。

2、重視修治農田水利。他分遣各路常平官,專司水利事宜,並提倡私人興修水利工程。每項工程他都能廣泛徵集對修塘修堰的建議,而且還沿着已修浚的河道溝渠開墾土地。王安石實施的農田水利辦法,就是要充分利用人力和自然資源,提高農業抵禦災害的能力,這是保證糧食豐收的一項重要措施。這項改革反映到稅收方面,就是在百姓安居樂業的基礎上,最大程度地保證稅源的穩定,透過擴大土地種植面積達到擴大稅源的目的。

3、推行免役法方面。他的改革主張是:應該出役的民戶,改爲按戶等出錢,叫做“免役錢”該免役的農戶,按照資產分等出錢,稱作“助役錢”按照免役錢和助役錢的金額,收取20%附加,用作防備水患災荒的經費,叫做“免役寬剩錢”。推行免役法的效果,從經濟方面看,國家財政收入增加甚多,農戶稅負相比過去有所減輕,這在穩定和擴大稅源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4、除過農業稅外,王安石在熙寧五年(1072)春季還制定頒佈了市易法。政府在汴京設立“市易務”,由國庫撥100餘萬貫作資本,供小商小販作借貸之用。貸款者用資產作抵押,以年息二分向“市易務”借支資金,凡市場上滯銷的所有貨物全可按照“市易務”評定的標準價格收買,凡市場上拋售不出去的貨物而願意與“市易務”或官庫貨物交換的,在“市易務”評定價格後就可交換。然後由小販均分賒購,加上合理的利潤向民間銷售,半年或一年後,在原定價格基礎上加上二分年息,償還給“市易務”。市易法在汴京實行後收到明顯效果,接着在其他地方推行,各大城市的商業貿易立即活躍了起來,使小商販們免受了豪商的欺壓,政府也增加了大量財政收入。

王安石開闢財源的手段

王安石變法着眼點在於開拓財源,側重國計,其增加財政收入的手段主要是透過增加農民負擔、壟斷商業經營,將整個社會作爲取財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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