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

當前位置 /首頁/完美生活/心理/列表

2004年8月公司法第二次修正內容

2004年8月公司法第二次修正內容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決定刪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款“以超過票面金額爲股票發行價格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透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此後該法歷經5次修改。每次修改,都是改革開放進程的印記

TAG標籤: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