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戶口父母一方是少數民族 瑞麗範 心理 2.6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國家民委、公安部關於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份的規定。(1990年5月10日)行政許可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者即可。行政許可條件 1.公民民族成份可隨父或隨母,在滿18週歲前由父母商定,滿18週歲者由本人決定,年滿20週歲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2、對歷史上錯定或有關部門登記錯誤的,根據事實和提供的相關證明,給予出具核改證明。 TAG標籤:少數民族 一方 父母 戶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