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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規定記錄報表工作規定

三個規定記錄報表工作規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以下簡稱《干預插手規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發《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以下簡稱《過問規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兩高三部”)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爲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接觸交往規定》)。這三個檔案簡稱爲“三個規定”。

2019年8月23日,高檢院爲進一步貫徹落實“三個規定”制定印發《關於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2020年4月9日,高檢院爲深化落實“三個規定”及《實施辦法》,持續做好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制定印發《關於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若干問題的工作細則》(簡稱《工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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