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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立戶口需要哪些手續

單立戶口需要哪些手續

諮詢

只要符合單獨立戶的條件就可以辦理分戶,單立戶口需要如下證件:1、申請人書面報告2、原戶口簿3、房產證明4、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於申請人的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戶口登記以戶爲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爲一戶,以主管人爲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爲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單獨立戶口本也就是大家口中所說的分戶,也就是把自己的戶口從父母的戶口本上遷出去。

辦理分戶手續也非常簡單,只是要具備一定的前提條件,然後帶着原來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單獨立戶口手續。

首先你要有一個固定的住所,而且還有一個新的家庭,如果是男性的話,那麼就必須是已婚的身份,這樣就可以成爲一個新戶口本上的戶主。一般情況下,單獨立戶口的都是男性居多。

自己獨立辦一個戶口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已是成年,並且有自力更生的能力,纔可以進行戶口辦理。立戶需滿足下面的條件: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辦理戶口的時候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請人書面申請2、申請人《戶口簿》3、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4、結婚立戶的須提供《結婚證》離婚分戶的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5、購房立戶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及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爲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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