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八不準
    一是子女在國家行政事業單位或高薪企業工作任職的,父母親不準納入低保範圍。
    二是子女領辦合作社、小微企業收入較大的,父母親不準納入低保範圍。
    三是家庭中在市縣區購買有商品住宅樓的,不準再納入低保範圍。
     四是家庭成員有自購小汽車或經營大型農機的,父母親不準納入低保範圍。
    五是家庭成員中開商店、開超市並僱用工人的,父母親不準納入低保範圍。         六是農村任職支書、主任、會計等主要村幹部,其父母親不準納入低保範圍。        七是原則上男未滿60週歲,女未滿55週歲屬於勞動力的,應該還有勞動收入的不準納入低保範圍。
     八是家庭成員中有賺錢能力,因吸毒、賭博致貧的,不能納入低保範圍。同時,對大病患者和殘疾人生活難以保障的特殊情況特殊對待。
對於以下情況之一的不準納入農村低保:
1、對申請農村低保的家庭,其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
2、45歲以下,夫妻雙方身體健康,無特殊困難的
3、有電腦、空調、冰箱等高檔非生活必須品或汽車、卡車等車輛的
4、近期購買商品房的或進行高標準裝修的
5、有私營項目且收入穩定的
6、不配合調查,或瞞報的
7、經濟條件好單獨把弱勢羣體分離出來辦低保等。
具有下列八種情形之一的家庭不準納入農村低保:
      ①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於當地農村平均生活水平的。
      ②夫妻雙方年齡均在45歲以下,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家中無特殊困難的。
      ③家中同時擁有電腦、空調、冰箱三種高檔非生活必須品的。
      ④家中擁有機動車輛如汽車、卡車、高檔摩托車和其他經營性機動車輛的。
      ⑤家中3年內購買商品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
      ⑥家中擁有私營項目,經營收入較穩定,且家庭收入明顯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
      ⑦法定贍養人、撫養(扶養)人有足夠的贍養、撫養(扶養)能力,卻把家中老人或病殘人員等單獨分離出來申辦低保的。
      ⑧不配合家庭收入調查或隱瞞、虛報家庭成員資訊和收入真實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