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誌書每多少年左右編修一次
每20年。《地方誌工作條例》規定地方誌書每2O年左右編修一次。負責地方誌工作的機構蒐集資料,按一定體例,全面記載某一時期某一地域的自然、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情況或特定事項進行編纂
地方誌書每20年左右修一次。
地方誌是一種記述地方情況的史志,一般分爲全國性和地方性兩類。地方誌書具有地方性、廣泛性、資料性、時代性和連續性等特徵。
2006年5月18日,《地方誌工作條例》從即日起施行。
在《地方誌工作條例》第十條,明確規定地方誌書要每20年左右編修一次。
地方誌書每20年左右修一次。
地方誌是一種記述地方情況的史志,一般分爲全國性和地方性兩類。地方誌書具有地方性、廣泛性、資料性、時代性和連續性等特徵。
2006年5月18日,《地方誌工作條例》從即日起施行。
在《地方誌工作條例》第十條,明確規定地方誌書要每20年左右編修一次。
《地方誌工作條例》也指出每一輪地方誌書編修工作完成之後,負責地方誌工作的機構在編纂地方綜合年鑑、整理收集資料以及向社會提供諮詢服務的同時,要重新啓動新一輪地方誌書的續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