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煤炭儲備能力建設實施方案
1、在嚴格落實國家關於淡旺季差別化最低庫存的新要求的基礎上,積極挖掘現有煤炭儲備設施的潛力,進行改造升級,提升儲煤能力,將滿足規定庫存要求所需能力外的富餘儲煤能力,納入可調度的煤炭儲備能力範圍
2、要透過新建、共建、租賃儲備基地或者委託相關煤炭儲備企業代儲等方式,落實規定庫存和相關煤炭儲備要求
3、要加強與煤炭主產區重點煤炭生產企業、省外重點煤炭中轉港口等企業的合作,透過租賃場地、委託代儲等方式,落實一定規模的可調度煤炭儲備能力,並穩定一批煤炭資源
4、根據煤炭消費特點和分佈,綜合考慮輻射範圍、集疏能力、環境影響等因素,重點在煤炭消費集中地、主要用戶所在地、鐵路樞紐或接卸港口等區域新建或改擴建一批具有一定規模的可調度煤炭儲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