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風御風報廢年限
年限爲十五年。
1,大貨車報廢年限爲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2,微貨、19座以下出租車報廢年限爲8年。
3,帶拖掛貨車、礦山作業車報廢年限爲8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4年。
4,全掛車報廢年限爲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5,半掛車報廢年限爲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6,半掛牽引車報廢年限爲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7,低速載貨汽車報廢年限爲9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3年。
8、普通私家車沒有強制報廢年限,按規定的時間進行年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