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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借款給企業利息交稅

個體工商戶借款給企業利息交稅

自然人的名義向企業提供借款,主要涉及增值稅和個稅。

自然人借款,屬於小規模納稅人交易行爲,由於自然人未辦理稅務登記,按1%徵收率計算繳納資金收益增值稅,應交增值稅=90/1.01*1%=0.89萬元。增值稅附加稅費=0.89*12%=0.11萬元。個人對外借款獲得資金收益,屬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稅率,應交個人所得稅=90/1.01*20%=17.82萬元。應交稅金合計18.82萬元,綜合稅負率2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