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撤銷合同的八種情形
1、欺詐。
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實施某種欺騙他人的行爲,並使他人陷入錯誤而訂立的合同。
2、脅迫。
脅迫是指一方當事人直接以物質性強制或精神性強制迫使對方與已訂立合同
3、乘人之危。
乘人之危是指行爲人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某種明顯不公平的條件並作出違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重大誤解。
重大誤解是指行爲人對於合同的重要內容產生錯誤的認識,並且基於錯誤認識而訂立的合同。
5、顯失公平。顯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明顯不符合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