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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教師獎勵性績效發放規定

2021年教師獎勵性績效發放規定

(一)嚴格操作程序。各單位須按照績效考覈方案認真開展本單位績效考覈工作,嚴格執行公示制度,經公示無誤後,方可上報且按考覈得分兌現獎勵性績效工資到職工個人。

(二)及時兌現發放。各單位收到獎勵性績效工資撥款後,及時透過銀行代發功能,將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到教職工個人工資帳戶。

(三)表冊填報要求。各單位必須用下發的表冊填寫,不得更改決算花名冊的格式及頁面設定,可插入或刪除行。決算“三項津貼”的班級數、學生人數原則上均以 2021 年秋季學期覈定數爲準。

(四)做好存檔工作。縣直相關學校、各鄉鎮(街道)中心校必須收集並保管好本校或本轄區內所有學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考覈結果及兌現發放資料,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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