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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家屬院的物業由誰管

單位家屬院的物業由誰管

單位家屬院的物業管理有二種情況。該物業產權仍是單位的,只是分配給職工居住使用的,其物業仍由分配單位一體化管理。

該物業的產權已分配給居住的業主,由業主委員會確認選擇物業公司委託管理,或者由業委會決定自治管理。總之都應該由業委會確定管理的方式。

單位家屬樓的物業管理在沒有物業公司的情況下,應有單位所屬的房管部門對家屬院的公共區域的設備設施進行維護。需要聘請物業公司的應由單位進行物業招標,中標的物業公司應按合同對園區進行物業服務。

單位破產且應業主要求,可以由社區牽頭,與業主代表對物業公司進行招標,並對物業公司的服務進行監督。

以前對於單位分配的房屋,實施的是一體化管理,對分配房屋的水電氣及物業都是由分配人共同負責協調管理。但是現在,自12年開始,單位已經開始將分配給職工的房屋產權與供水、電、氣宜以及物業管理全部移交了,剝離了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的業務。

法律分析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現在房屋的所有方式主要是按市價購買、按拍賣價購買、按優惠政策購買,還有少部分地區仍然有按單位的福利政策分配房屋的事實存在,對於此類房屋的所有權是歸屬於單位,還是歸屬於個人,主要是看是否有相應的協議約定,如果約定分配房只有居住沒有所有的權利,那麼房屋的管理單位肯定有責任去監督使用。如果約定的是直接分配給職工個人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則職工就具有該房屋的所有權。

因此該職工作爲院區的一員,是業主的身份,對整個小區的管理也有責任義務。是否透過業主大會的形式來聘請物業管理公司來管理,來聘請哪個物業公司,都是業主的權利。與單位的關係不大,單位也沒有義務再管水管電管氣管物業了。如果單位是國有企業,則根據相關的通知,也已經不再屬於企業的職能範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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