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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要車管所的車輛買賣合同

怎麼要車管所的車輛買賣合同

1、到(車管所過戶大廳)服務視窗出示相關材料,領取《舊機動車買賣合同》,買賣雙方各自填寫資料。

2、將車開往過戶驗車處進行檢查、拓號、拆牌以及照相,領取車輛照片並貼在檢查記錄表上。(辦完這一程序後可以將車停放在停車場)

3、在取號機上取號,帶上相關材料排隊繳納過戶費用。

4、帶上相關檔案到要上戶地區的本地車管所辦理上牌手續。

原車主(賣方)需要提供的證件有身份證、車輛登記證、車輛行駛本、公車原始發票、保險單、二手車買賣合同。如果所賣車屬於單位車輛,那麼需要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及公章。如果該車不是一手車,那麼需要同時提供過戶發票。

辦理過戶是從法律上完成車輛所有權的轉移,保障及保證車輛來源的合法性。既明確了買賣雙方與車輛相關的責任劃分及所有權變更,如債務糾紛、交通違法等,確保了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同時可以避免買到走私車或者偷盜車等

可以。在確定購買車輛之後,去車輛所在地二手車交易市場進行交易,並開具全國統一的二手車交易發票。購買車輛之後,需要到車輛所在地的車管所去申請提檔。在提檔的時候還需要提供新車主的身份證明。提檔的時候會收取提檔費,地方不同價格不同。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