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雙重國籍最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擴展資料
雙重國籍內容介紹:
雙重國籍,是指一個人擁有兩個國家的合法公民身份,也就是擁有兩個國家的國籍。即一個人透過一個國家的法律獲得該國國籍,又在另一個國家再一次透過該國的法律獲得該國國籍,就被視爲擁有雙重國籍。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
中國的《國籍法》中明令規定不允許任何中國公民有雙重國籍,如果獲得他國國籍,則視爲自動放棄中國國籍。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都適用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四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爲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爲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爲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第六條 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七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一、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中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條 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
一、外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外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十一條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
第十三條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准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十四條 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週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爲辦理申請。
第十五條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爲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爲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第十六條 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准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
第十七條 本法公佈前,已經取得中國國籍的或已經喪失中國國籍的,繼續有效。
雙重國籍的新規定包括:
1、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中國公民在他國獲得他國國籍,則視爲自動放棄中國國籍。加入外籍的時候會被中國政府單方面,強制性,自動的取消中國國籍
2、父母雙方或一方爲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3、父母雙方或一方爲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雙重國籍問題的基本前提包括:
1、堅持一人一個國籍,不承認雙重國籍
2、尊重當事人本人的意願
3、選擇了中國國籍的華僑,應當遵守所在國的法律、風俗習慣,同當地人民友好相處,不參加當地的政治活動,但他們的正當權益應當受到尊重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