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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意味着什麼

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意味着什麼

原判刑罰不再執行意味着不再執行原判刑罰,已經自由了。

緩刑期滿後,經執行機關公告後,就不再執行原判刑期,相當於原判決已執行完畢,刑滿釋放。當然也就獲得人身自由了。

相關法律知識: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爲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適用對象和條件(一)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爲不服刑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三)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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