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提刑官官職排行
大宋提刑官是正四品官。
提刑官是宋代特有的職稱,爲“提點刑獄公事”的簡稱,這個職位由朝廷選派,每三年一換。提刑官的職能,除了監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審覈所轄州縣官府審理、上報的案件,並負責審問州縣官府的囚犯,對於地方官判案拖延時日、不能如期捕獲盜犯的瀆職行爲進行彈劾。“提刑官”的設定有助於加強中央集權。
提刑官又名提點刑獄公事,簡稱提刑官,是中國宋代特有的一種官職名稱,正四品。 提點刑獄公事是提點刑獄司(簡稱提刑司)的長官,由朝廷選派,三年一換。提刑司是"路"級的司法機構,主要掌管刑獄之事,並總管所轄州、府、軍的刑獄公事、覈准死刑等,也有權對本路的其他官員和下屬的州、縣官員實施監察。 提刑司原隸屬轉運使管轄,宋真宗時分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