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過錯推定原則 瑞麗範 心理 2.0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過錯推定責任仍以過錯作爲承擔責任的基礎,因而它不是一項獨立的歸責原則,而只是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特殊形式。過錯責任原則一般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在過錯推定責任的情況下,對過錯的認定則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TAG標籤:過錯 行政案件 推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