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授之於有司不爲侵官句式 瑞麗範 心理 1.0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這是一個判斷句,標誌是“爲”譯爲“是”。句子的意思是:把它交給負有專責的官吏去執行,這不算是侵奪官權。原文出自北宋王安石的《答司馬諫議書》:某則以謂受命於人主,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以授之於有司,不爲侵官。譯文:我卻認爲從皇帝那裏接受命令,議訂法令制度又在朝廷上進行修正,並把它交給負有專責的官吏去執行,這不算是侵奪官權。 TAG標籤:以授 句式 有司 之於 侵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