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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授之於有司不爲侵官句式

以授之於有司不爲侵官句式

這是一個判斷句,標誌是“爲”譯爲“是”。句子的意思是:把它交給負有專責的官吏去執行,這不算是侵奪官權。

原文出自北宋王安石的《答司馬諫議書》:某則以謂受命於人主,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以授之於有司,不爲侵官。

譯文:我卻認爲從皇帝那裏接受命令,議訂法令制度又在朝廷上進行修正,並把它交給負有專責的官吏去執行,這不算是侵奪官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