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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印章制度

清朝印章制度

印章,用作印於檔案上表示鑑定或簽署的文具,一般印章都回先沾上顏料再印上,不沾顏料、印上平面後會呈現凹凸的稱爲鋼印,有些是印於蠟或火漆上、信封上的蠟印。製作材質有 金屬、木頭、石頭、玉石等。

印章種類繁多,基本上可分爲官印和私印兩類。

清代印章分爲官印與私印。

官印:官方所用之印章。替代官印,各有制度,不僅名稱不同,形狀、大小、印文、紐式也有差異。印章由皇家頒發,代表權力,以區別官階和顯示爵秩。官印一般比私印大,謹嚴穩重,多四方形,有鼻紐。

私印:官印以外印章之統稱。私印體制複雜,可以從字意,文字安排,製作方法,治印材料以及構成形式上分成各種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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