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傷情鑑定的申請書
不服傷情鑑定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依照相關規定,當事人收到傷情鑑定後,對鑑定內容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鑑定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爲案單位書面提出申請重新鑑定,申請重新鑑定的申請書中應註明不服的理由及依據。辦案單位收到書面申請後將依法審查決定是否重新鑑定。
不服傷情鑑定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依照相關規定,當事人收到傷情鑑定後,對鑑定內容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鑑定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爲案單位書面提出申請重新鑑定,申請重新鑑定的申請書中應註明不服的理由及依據。辦案單位收到書面申請後將依法審查決定是否重新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