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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抵押金產生的收益歸誰所有

風險抵押金產生的收益歸誰所有

風險抵押金產生的收益歸出押人所有。押金交與債權人,其所有權就從債務人或第三人處移轉於債權人。因此,債權人對於自己所有物所生之孳息,當然也就取得所有權,故押金對於出押人而言是無所謂收取利息的。

但對受押人即債權人來說,其收取的押金的數額越大,所獲得的利息也就越多。

利益所驅動,受押人有本能地擴大收取押金數額的傾向。

對出押人的保護,除對押金數額予以限制外,在涉及國計民生的重大合同,可用特別法的方式規定,押金所生利息,爲出押人所有,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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