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失業險領取標準 瑞麗範 心理 1.8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失業險領取標準如下:失業保險金按樂山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規定和本省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但不得高於樂山最低工資標準或者低於樂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失業保險費率降低,由3%降低至2%。 TAG標籤:樂山 失業 領取 #